最高法重拳出击: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天(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我国法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其人生蒙上阴影,更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
据了解,郭某某是一名小学教师,他利用自己的身份之便,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对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行为极其恶劣。尚某某则是一名普通的务工人员,他将罪恶之手伸向低龄幼女,采用诱骗、胁迫等手段,长期对其实施性侵害,导致多名幼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公某某更是丧心病狂地对同村的留守儿童实施性侵害,时间长达数年,最终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身亡。
三人的罪行令人发指,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他们最终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这一判决时强调,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人民法院将坚决从重从快判处,绝不姑息。
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也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同时,这也是一堂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要立即寻求父母、学校、公安机关的帮助。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呼吁家长和学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看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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