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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深媒体人撰文棒喝职业“打假人”:“钓鱼取证” “咆哮维权”该休矣!

发布时间:2024-09-04 17:53:39来源:

近来,一些职业“打假人”频频出手,特别是在大健康领域,这些博主的短视频格外“吸睛”,几乎“霸屏”。

视频中,“打假人”选择容易“入戏”的人货场,特别是以中老年群体为主的养生保健消费场所格外受到青睐。他们从天而降,突然亮明”卧底”身份,手持几天前购买产品时与销售人员对话的录音或录像“证据”,一边咆哮揭批商家夸大宣传“罪状”,一边对在场消费者大声呵斥批评教育。一时间,推推搡搡、镜头摇晃、场面混乱、情绪失控。甚至赶到现场的公安与市场监管人员也被拉下场,“不作为”帽子直接扣上。

在评论区里,除了对博主行侠仗义点赞和叫好,另一种声音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这些理性的网友称其为钓鱼取证与咆哮维权,并提出了思考与质疑。

实话实说,当今市场环境,许多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确实让老百姓“提心吊胆”,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等关系民生的消费领域,这就使得“打假维权者”从进入公众视野这一刻起,就被赋予了为民做主,铁肩道义的光环与人设。我们也确实看到,一些手段正当的维权者,以公平正义的一己之力,与力量对比悬殊的商家甚至职能部门“死磕”,客观上推动了商品及服务质量的改进,某种意义上对市场环境的净化与维护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打假人”“维权者”抱有好感和支持的原因所在。

然而,钓鱼取证违反了法律的程序和公平正义原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套路当事人,以引导性对话获取证据,断章取义编辑视频博眼球,制造舆情给监管施压,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打压了经营者的积极性、搅乱了市场秩序,消耗了行政资源,也给消费者造成了恐慌,破坏了营商环境。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需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采取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即使是执法机关,钓鱼取证对执法部门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更何况自然人?

一些“打假人”往往以吸引眼球和赚取流量为目的,而非真正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这种行为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评价。某些打假人通过手上的自媒体,发酵、吸粉,为自己上链接带货攒粉丝。钓鱼取证行为成了引发市场的混乱和不安定的因素,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商家害怕被钓鱼取证,有可能产生恐慌和疑虑,导致市场信心下降和交易活动减少。

再来看看咆哮维权的恶果。手持“证据”在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内咆哮、大肆喧嚣等方式进行维权,严重影响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商业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导致商家无法正常营业或遭受经济损失。此外,对消费者而言,也是受害者。正常的消费活动被无端搅乱,往往伴随着激烈的冲突和对抗,特别是一些体弱多病的老年顾客,面对各种混乱状态,容易引发健康和人身安全事件。部分消费者事后还可能要配合监管,作为“证人”卷入各种调查,起落无定,苦不堪言。

职业打假人也给市场监督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压力。频频案发,为减轻压力,如果市监让商家低头认栽,赔偿了结,有可能会助长本辖区此类案件高发,甚至有更多人效法“打假维权”成为一门隐形牟利的营生。

遏制职业打假行为,商家要守住规范经营的底线,不给机会,不留把柄。一旦没有守好底线,被“打假维权者”折腾,被市监惩戒,也影响自己的名声。毕竟规范服务,守法经营是每个商家安身立命的正确出路。

综上所述,钓鱼取证和咆哮式维权作为两种不当的行为方式,给市场带来了多方面的危害。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同时对市场商户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一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文/姚文平)

作者简介

姚文平,原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总编室主任。资深媒体人。长期从事时政、经济、文化、知识产权等内容产业的采编及媒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责编: 捌捌玖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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