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为赶送货时间拔掉交通隔离柱被处罚 1000 元
发布时间:2024-09-01 15:48:38来源:
近日,在柳州市南环路柳机生活区南门路段,为防止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发生意外,柳州交警在此处斑马线上安装了交通隔离柱。然而,8 月 23 日晚,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前一天刚安装好的交通隔离柱竟被人为拔掉了一根。
民警立即调取监控,监控视频显示,23 日 22 时 5 分,一名送货男子驾驶电动两轮车横过该处斑马线时被隔离柱阻挡,随后该男子下车直接拔掉其中一根隔离柱后扬长而去。民警根据该男子外套上的某送酒商户标志,联系上商户老板,通知该男子郭某某到鱼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8 月 24 日,郭某某来到鱼峰交警大队。据郭某某称,当晚他应工作要求送一份酒水至阳和大桥桥底附近,因担心送货时长超时,想走人行横道去到路对面,却被隔离柱拦住,于是便拔掉了尚未完全干透固定的隔离柱。郭某某对自己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认定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民警对郭某某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款 1000 元。
柳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交通设施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故意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编: 捌捌玖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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