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生,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其教育惩戒权是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教师因缺乏必要的惩戒权保障,面临“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和秩序。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生,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
《意见》强调,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教师的合法惩戒行为,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对于侵犯教师惩戒权、侮辱、诽谤、恶意炒作教师等言行,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旨在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增强教师的职业尊严和威信。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减轻教师负担、保障教师权益的措施。包括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中小学和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等,以充分保证教师能够专注于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布是新时代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社会各界对于《意见》的发布表示欢迎和支持。有专家指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教育生态。同时,也有网友表示,应该将惩戒权还给老师,让老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为非经营性网站,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