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猪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致7死,10名涉案人员获刑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养猪场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7月11日,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10万元人民币。
据法院通报,自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间,李某中先后邀集了刘某军、陈某洪、王某等多名被告人,在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老山组一个名为“明旺养殖场”的养猪场饲料间内,非法生产狗尾草烟花药饼子。他们雇请了刘某林、李某扬等人参与生产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规定。
7月11日凌晨4时左右,李某中组织人员在饲料间内非法生产时,不幸发生爆炸。事故导致7人死亡,养猪场及周边房屋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和起诉。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9名被告人犯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而被告人吴某祥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一并宣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法院还决定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此次公开宣判吸引了醴陵市部分市领导、人大代表、部门单位负责人、镇(街)村(社区)负责人以及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等百余人旁听。他们亲眼目睹了违纪违法的惨痛后果,深刻体会到了党纪国法的制度权威和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危害。
此次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醴陵市相关部门表示,将以此次事故为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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