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社会 >

离婚冷静期引入“两次反悔机会”,民政局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

发布时间:2024-08-18 09:08:11来源:

近日,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特别是其中提到的“两次反悔机会”,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从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都可以向原申请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从而停止离婚登记流程。这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审视婚姻,理性评估离婚的后果。

而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还隐含了第二次反悔机会。即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一方在期限届满后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这意味着,在总共六十天的期限内,夫妻双方实际上拥有两次撤回离婚申请的机会,即“两次反悔机会”。

这一制度的提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支持者认为,离婚冷静期及其两次反悔机会的设置,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和赌气离婚的现象,为夫妻双方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沟通和修复关系。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深刻认知和对个体权益的尊重,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然而,反对声音也不容忽视。一些人担心,这一制度可能会过度干预个人自由,延长不幸婚姻的痛苦。他们认为,婚姻是私人事务,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决定,法律不应过多干涉。此外,也有人担心这一制度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引发新的问题,如一方故意拖延离婚进程等。

针对这些争议,专家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保障家庭稳定与尊重个人选择之间找到平衡点。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该制度及其反悔机制或将面临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同时,也建议通过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婚姻辅导、心理咨询服务等措施,助力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有效沟通、理性处理矛盾,真正实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价值。

总的来说,《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离婚冷静期及其两次反悔机会的规定,无疑为我国的婚姻制度带来了新的思考和挑战。它能否在保障个人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仍有待进一步观察和实践的检验。

(责编: 捌捌玖玖)

版权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为非经营性网站,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