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窃女友父亲21万现金获刑四年四个月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小唐因偷窃女友父亲大军21万元现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家庭内部的信任危机,也再次敲响了法律对盗窃行为的严厉制裁警钟。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底,被告人小唐从其女友小丽处得知,小丽的父亲大军在家中藏有现金21万元。面对这笔巨款,小唐心生贪念,萌生了盗窃钱财的想法。次年1月上旬,小唐利用在大军家做客的机会,趁机潜入二楼次卧,将床头柜抽屉内的10万元现金盗走。得手后,小唐并未收手,而是继续等待时机。2024年2月14日,正值情人节,小唐再次潜入大军家,将剩余的11万元现金全部盗走。
小唐得手后,迅速将盗取的21万元现金用于购买了一辆福特汽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唐的犯罪行为最终败露。2024年2月26日,警方将小唐抓获归案,面对审讯,小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崇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退赔的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盗窃行为的严厉惩罚,也警示公众:任何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同时,这起案件也反映了家庭内部信任的重要性,一旦信任崩塌,不仅会导致亲情的破裂,更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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