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产假期间竟被公示解聘,教育局介入要求学校改正
近日,一起关于教师在产假期间被公示解聘的事件在厦门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新浪网报道,厦门海沧晨昕学校的一名教师在休产假期间,竟被学校要求参加考核,并在考核后被告知因成绩不佳将被解聘。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公众对于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权益保护的讨论。
据悉,该名教师小陈在海沧晨昕学校任教近5年,近期正处于产假期间。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学校竟在她休产假期间通知她参加学校的考核。在第一次考核后,小陈被告知与另一名教师成绩并列,需进行加赛。最终,小陈在加赛后考核成绩排列倒数第二,根据学校的规定,她将被解聘。
小陈对此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怒,她认为自己在产假期间,不应被要求参加考核,更不应因此被解聘。她多次向校方咨询考核标准,但得到的回复是学校认为她与另一名教师分数接近,所以要进行加赛。小陈认为,学校的考核标准未显公平,且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事件曝光后,当地教育局迅速介入调查。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让产假的教师参加考核并公示解聘是错误的做法,他们将敦促学校进行改正。同时,教育局也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律师对此事进行了分析,认为解聘产假的员工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学校以小陈考核成绩不佳为由解聘她,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
此外,律师还指出,用人单位在进行所谓的淘汰制时,应将规则公开化,劳动者也享有相对应的合法保障。若被认定非法解聘,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截至发稿前,小陈表示已收到12345平台的回复,称学校不会解聘她。但对于学校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小陈表示目前尚未得到负责人的解释。她表示将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女性职工产假期间权益保护的关注。专家呼吁,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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