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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医院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关联,却因拒诊被判赔偿5000元

发布时间:2024-07-01 11:59:36来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典型司法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该案例中,一家医院因拒诊行为被判赔偿患者家属 5000 元。
据悉,患者因右小腿受伤入住 A 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呼吸困难转至 B 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因并发症恶化,欲转至 D 医院时遭拒诊,最终患者返回 B 医院后不幸去世。患者家属将四家医院诉至法庭。

经上海市医学会鉴定,B 医院因治疗疏漏和沟通不足承担轻微责任。D 医院虽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其拒诊行为和沟通问题成为关键,最终被判赔偿 5000 元。

此判决引发对“强制缔约”原则的讨论。公立医疗机构对求助患者负有法定救治义务,拒诊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还可能违法。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王岳教授指出,拒收危重病患违反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重者将受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前急救医生张元春强调,医联体内部上级医院有接收下级转诊危重病人的责任,以保障高效转诊。面对危重病例,医生应与家属充分沟通,权衡医疗干预与减轻患者痛苦。

这起案例不仅警示了 D 医院,也为所有医疗机构敲响警钟。在资源有限情况下,急诊科面临不拒诊的挑战,医院需优化整体管理和急诊流程,优先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并重视文化建设,尊重生命而非过度追求经济效益。

王岳教授呼吁,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管理行为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病历资料规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自身声誉。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时须严格守法守德,保障患者权益,患者家属也应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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