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林草富民杜绝资金闲置挪用
上述办法六章二十一条瞄准“项目管理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从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与验收、资金资产管理、项目监督等方面,突出资金管理使用成效和项目实施效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项目库建设方面,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查,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国有林场属省、市管理的,由省直各林局和各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立项审批、申报入库和备案。
入库项目要科学编制项目入库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度和筹资方式、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同时,该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支出。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闲置、挪用。
对工作进度慢、支付进度慢的单位,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下年度禁止申报项目,必要时收回资金重新分配。林场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将资金结存在单位账户,造成资金长时间“趴账”。
在项目监督方面,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配合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运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采取线上监测、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及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依法依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损失浪费衔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未启动的、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进的、项目实施效果较差的,项目审批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项目完工3个月后未通过验收的,各市林草主管部门、省直各林局应向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对问题严重的按程序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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