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制度在台湾
在清代台湾,幕友的活动始于清军入台。当时,施琅幕中有个很得力的幕友叫周澎,乾隆《泉州府志》记:“周澎,字文涛,晋江人。博学,工古文、诗赋,靖海将军施琅延之幕中,刻不能离,翰墨皆出其手。”督、抚以下,清代台湾各级长官也辟置幕府。据《清实录》,道光十三年(1823年)有谕:“此次台匪滋事,嘉义县丞方振声,台湾镇标千总马步衢、把总陈玉威并家属、幕友等同时遇难,激烈捐躯。览奏坠泪,可嘉可悯之至。”县丞、千总、把总分别属于正八品文职官、正八品武职官、正九品武职官。八、九品官也有幕友,可证清代台湾辟置幕府的风气之盛。时至光绪年间,福建巡抚、福建台湾巡抚乃至闽浙总督延请或留用幕友到台,仍然循例向朝廷申报。例如,光绪三年(1877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奏:“此次渡台,幕友需才,请将翰林院庶吉士钟德祥留台助”;光绪十二年(1886年),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调补用直隶州知州何嗣焜办理文案”;光绪二十一年 (1895年),闽浙总督谭锺麟奏:“请将刑部主事俞明震、试用道赖鹤年等留于台湾差遣。”至于幕府制度在设计上的漏洞,也如雍正帝所指:幕友不必担责,随时可以“置身事外”。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的唐景崧幕可以是一个例证。据思痛子《台海思恸录》(收《近代史资料》1983年第1辑),唐景崧“宏开幕府,广集英才”,其幕中诸幕友深度参与拥立唐景崧为“总统”的全部事务,事败则个个脱身而走,完全“置身事外”,不必担责也。幕府制度在台湾,乃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版权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为非经营性网站,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