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5年将实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覆盖率达70%
《管理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明确了“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条件、标准、程序、复核管理和奖惩等工作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辖区内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符合“农村公路各项工作开展有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健全,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养保障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等条件的,可申请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
《管理办法》同时提出,各地市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有力,符合创建条件和标准,辖区内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市、区)中60%以上获评示范县,将予以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完善创建指标评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政策引领和监督指导,加强工作协调、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认真总结示范县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县的宣传推广,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据悉,到2035年,广西“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将充分发挥,带动全域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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