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李建平被执行死刑,涉案金额超30亿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这一决定标志着这起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的贪腐大案终于尘埃落定。
李建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被查处。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随后提出上诉,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过程中确认,李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此外,李建平还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在临刑前,李建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这一案件的查处和审判,彰显了党和国家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李建平的被执行死刑,不仅是对他个人罪行的严厉惩罚,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警示。这起案件再次证明,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我们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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