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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八年,无监护人签字难出院

发布时间:2024-11-22 10:18:10来源:

近日,一起关于上海一名女子在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长达八年却未能出院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这名女子因家庭变故,父亲去世,母亲失联,导致她目前处于无监护人签字的状态,无法顺利出院。

据悉,这名女子在八年前因精神健康问题被送入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简称“宝山精卫”)接受治疗。在住院期间,她积极配合治疗,并在病区担任大组长,协助护士进行管理和分发工作,表现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自理能力。然而,由于她无监护人签字,出院手续一直未能办理。

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该女子在住院期间,每周都会有两次家属探视时间,但她的亲人只有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前来探望,且主要是送来慰问礼品,并未就出院事项进行过交流。女子曾向病友沈先生透露,她希望出院,但苦于无监护人签字,无法如愿。

沈先生在得知女子的困境后,决定在出院后帮助她沟通协调出院事宜。他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女子的情况,并得到了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答复中表示,女子的病情目前尚稳定,若后期精神症状控制较好,宝山精卫将会与居委会沟通联系,协商出院事宜。然而,时至今日,女子仍未出院。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该女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需要终身服药。她在住院期间,与医护人员相处融洽,并表示医护人员对她都挺好的。然而,由于无监护人照顾,她对于出院后的生活也感到担忧。

居委会方面表示,他们曾尝试联系女子的其他亲属,但均被拒绝照顾。目前,居委会正在为女子申请重残补贴,希望能为她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然而,对于女子出院后的照顾问题,居委会也感到十分棘手。

对此,有医生分析指出,按照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出院时需要监护人同意。但若患者在住院期间病情好转、恢复疾病自知力,可申请司法精神鉴定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修改住院形式为自愿住院。若经治后医生评估其病情状况可以出院,且患者知情同意下,患者可自愿申请出院。

律师也表示,可以申请对女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若鉴定结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她无需监护人进行监护,可以自己申请出院。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精神卫生患者权益的关注。如何保障这些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得到妥善治疗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应有的自由和生活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责编: 捌捌玖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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