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控中央企业金融投资,原则上不新增金融机构参股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对中央企业的金融投资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会议明确指出,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此次会议的背景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决策部署。国资委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中央企业稳健发展。
会议认为,中央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应更加审慎,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多元化。对于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同时,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完善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确保金融业务与主业实业协调发展。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推动中央企业深度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同时,积极参与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助力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
在风险防控方面,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国资委对中央企业金融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更加严格。未来,中央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将更加审慎,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和与主业实业的协调发展。这将有助于中央企业实现稳健发展,为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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