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执结促履行 助企纾困稳营商
双方企业送来锦旗、感谢信
原告某泵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诉被告某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香坊区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能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原告泵业公司支付货款120万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泵业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8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仅支付了5万元货款,未按期支付剩余货款,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23日,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当日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责令其立即履行给付义务。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被执行企业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义务。
在法官的敦促下,11月1日,被执行企业将115万余元案款全额打入法院账户,法院于当日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企业账户的冻结,以尽量减少账户查封对被执行企业的负面影响。申请执行企业年底急需资金周转,表示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执行款;被执行企业也对法院第一时间解除账户冻结的做法表示感谢,双方均对该案的高效执结十分满意。
香坊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快速执行、多措并举的执行理念,综合运用执行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涉企案件执行质效,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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