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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被4次换罪名后判无罪:刑事追诉6年 事业毁于一旦

发布时间:2023-05-27 13:04:39来源:
5月18日,汕头市潮南区法院刊登了一则公告,内容为对长沙商人王润志公开道歉。公告称,该院支付王润志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5万余元,并且特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

  长达6年的刑事追诉,毁于一旦的事业,损失估算超2000万元,仅仅6.5万元的国家赔偿,对于王润志而言,难以接受。

  2015年9月14日,正在与商业伙伴打货款官司的王润志,被对方公司以涉嫌犯罪报案。几个月后,他被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局民警抓捕,司法机关先后以伪造印章、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项罪名指控他。直到2021年1月11日,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第二次重审后的判决王润志无罪。

  5月26日,王润志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无法接受这份道歉以及国家赔偿的数额,将向广东高院申诉。此外,他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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