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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陪护费标准,工伤住院期间陪护费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21 17:28:57来源:
上海市工伤住院期间陪护费有两种情况: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派人护理。
按定点医疗机构护工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无法派人护理,则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如果请的是医院的护工,按护工费用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家属护理参照当地护工标准:如果是安排家属进行护理,家属的护理费实践中存在争议,但按照公平原则,可参照当地护工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支付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
例如,2023 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暂未找到确切信息,如果按照之前某一年度的数据假设为 10000 元,那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每月为 10000×50% = 5000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为 10000×40% = 4000 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为 10000×30% = 3000 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平均工资数据会根据官方统计不断变化,应以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责编: 捌捌玖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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