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设置标准》强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当位于或毗邻高原,具备丰富的高原病诊治经验,综合诊疗能力突出,具有高水平的高原病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人才梯队。积极开展高原相关疑难危重症的诊断和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围绕高原病发生、发展机制和防治措施开展临床和基础研究,引领原创科研成果转化。牵头编制高原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承担高原医学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推动高原病防治体系建立和高原病规范化诊疗。
《设置标准》指出,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具备急、慢性高原病(含职业性高原病)及高原地区急危重症患者的综合救治能力,建立成熟的高原病救治机制和流程,掌握高原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
《设置标准》要求,在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方面,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需能够及时对高原地区急危重症患者进行抢救和转运,近5年,累计开展及承担高海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海拔地区巡诊不少于10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具备完整的医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具备与区域内医联体单位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能力,实现医疗数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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