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所谓“降血糖”“减肥”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非法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2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周某销售非法添加降糖物质的压片糖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0月31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购买的压片糖果含有西药成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产品抽样送检,在该压片糖果中检出盐酸二甲双胍成分。经查,周某就职于绍兴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向糖尿病患者推销标示为杭州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宣称有降血糖、治疗糖尿病的功效。自2022年6月起,举报人在当事人指导下服用此产品,分5次累计购买8瓶,货值1.2万余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合格证明等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食用非法添加降糖物质的普通食品,不仅会干扰糖尿病患者的正常治疗,而且存在严重的健康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等人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7月30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含新型降压药物的压片糖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4月23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5人提起公诉。
2022年2月8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铜陵市郊区博春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宣称其销售的普通食品“参杞压片糖果”具有控制血压的功能。经检测,上述压片糖果中含有美托拉宗、阿齐沙坦等5种新型化学降压药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案涉压片糖果系李某等人组织生产销售。2023年1月11日,联合专案组分赴河南南阳、河北石家庄、安徽亳州等地进行侦办,捣毁窝点1处,对李某等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23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借助检验检测技术,及时发现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新型降压药物,锁定其违法犯罪事实,并快速联合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有力打击了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山东省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丁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丁某某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7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公安机关的线索通报,对丁某某经营的“健康降糖馆”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中华糖康参芪胶囊”“三清降糖王”两种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并送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含有药品成分“盐酸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属于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秘密销售上述产品,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宣传其经营的降糖产品“纯中药、无副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均是降血糖化学药品,属于处方药,并非所有患者均适用,糖尿病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会出现不良后果,严重者可能危及生命。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行刑衔接,对降糖、降压领域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广东省仁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龚某某等3人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仁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龚某某等3人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6日,仁化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机关对位于周田镇周田村委麻坑村的一处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标称“慈福堂牌荷叶左旋肉碱胶囊”“佳立秀牌曲俪胶囊”的产品和散装胶囊,以及包装材料。当事人龚某某等无法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证照信息,也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资料等。经查,当事人分别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名称为“俏佳人So”(店铺编号:967327688)、“美女小蛮腰SO”(店铺编号:991001371)、“窈窕淑女soo”(店铺编号:648032101)的网店,并在上述网店销售上述减肥产品。执法人员对涉案的11批次产品抽样送检,经检测,其中6批次含有药品成分西布曲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仁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西布曲明是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也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线。
五、四川省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某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3年2月8日,四川省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某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注销《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并禁止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2月17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机关对“某小火锅”实施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刘某某回收使用“老油”加工火锅底油,并将其销售给顾客食用。经查,2021年9月起,当事人用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按照1∶1混合的方式与新油配比,添加香料再次熬制,制成火锅底油,在当事人店内供顾客食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六、贵州省普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何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5月6日,贵州省普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何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10日,普定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机关对某快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快递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放有“PARIS COFFEE减肥咖啡”(规格:10g*25袋;生产日期:2023年2月01日)67盒、“益生元小仙冻果味型果冻”[净含量:300g(15g*20袋);生产日期:2022.09.13]11盒、“7DAY固体饮料”[净含量:210克(30g*7袋);生产日期:2022.12.30]15盒。经查,上述三种产品由何某销售,存放于快递公司以便于发货。经普定县市场监管局抽样送检,当事人销售的“PARIS COFFEE减肥咖啡”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属已被国家禁用的药物。经查,检出西布曲明成分的食品货值金额1.9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普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协同作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铁拳”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版权声明:网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为非经营性网站,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站立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
-
40天 拉萨交警查处违法行为23999起
长达40天,历经960小时,3月1日,2019年春运落下帷幕。春运期间,拉萨火车站共发送旅客20 8万人次,到达旅客20 9万人次,日均发送旅客5208 [详细] -
西藏民族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分工会开展茶席活动
春暖花开,万物萌新。6日下午,西藏民族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分工会在2406开展了女神节品香茗静穆心悟茶香主题茶席活动。本次活动由茶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