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试点扩容发挥叠加效应
近日,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4+7”试点扩围产生了拟中选结果,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由此,基于“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原则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从11个城市、福建和河北2个跟进省份,扩围到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选药品有质量保证
此次“4+7”试点扩围,是“扩地域”而非“扩药品品种”。去年年底,“4+7”试点集中招采结果公布。此次试点扩围,所涉及仍为相同的25种药品,只是增加了部分品种的剂型,总体价格进一步下降。
比如,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毫克)上一轮“4+7”试点中选价格为0.15元/片,此次试点扩围共产生了3家中选企业,价格依次为0.06元/片、0.06元/片和0.07元/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75毫克)上一轮“4+7”试点中选价格为3.18元/片,在此次扩围的3家中选企业中,开出的最低价为2.98元/片。
一片药最低只卖几分钱,这样的价格是否正常?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在上海全程参与这次集中招采的竞标环节。他表示,本轮降价并不过分,只是仿制药价格的合理回归。“此次试点扩围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也有助于发现药品的真实市场价格,同时保证供应。”
“批量采购需要计算企业获得的市场总额,单看单价容易产生误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物政策研究室主任傅鸿鹏指出,仿制药价格相对较低是因为其研发成本较低,而不是质量差。
“一般认为,便宜没好货,这种观点需要改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药事部主任刘丽宏认为,之前试点的25种试点药品已经经过了实践检验,不管是临床替代使用,还是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障都没有问题。“老百姓完全可以放心使用中选的药品。”
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一是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原辅料质量控制,严控源头质量风险,严格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加快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
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4+7”试点扩围将给相关地区群众带来改革红利: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此次试点扩围中选价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9%,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从“4+7”试点运行经验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试点扩围全面落地后,预计将在全国范围内显著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毛宗福表示,试点扩围坚持将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将促进企业加快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引导产品结构升级。同时,试点扩围坚持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改进药品购销模式,减少企业公关、销售及压款等交易成本,引导医生和患者理性用药,净化医药流通环境,改善医药行业生态。
竞标结束后,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此次试点扩围能够继续扩大带量采购的经济效应,由政府“建制度、搭平台”,利用市场机制促使药品回归合理市场价格,进而节约更多医保资金;能够继续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的提升,推进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能够让更多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也可以减少原来因为“4+7”试点导致的一些用药不公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人民的用药可及性。
加力推进“三医联动”
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扩围既是前期“4+7”试点成果的推开,也是试点制度的推广。试点扩围延续了“4+7”试点的主要思路、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改革的思路体现在“四个坚持”上:一是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的方向;二是坚持高质量标准,将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基本门槛;三是坚持配套政策协同,确保质量、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回款;四是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机制。同时,此次试点扩围也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于中选企业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
史录文认为,“4+7”试点扩围的最终目标并不在于单纯降价、省钱,而在于以全国药品市场为测试对象,最大限度地检验这项政策是否能够真正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是否能够真正实现所期望的“量价挂钩”。此次试点扩围的规则在细节上也有所变化,这是对试点的进一步完善,更是一种新的制度探索,以便帮助政府更好地摸清市场规律和竞争机制,更好地发现这项制度的潜在问题。
“改革体现了蹄疾步稳的节奏。”毛宗福表示,此次扩面采购可以反映出此前的“4+7”试点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效,同时也说明这项试点的工作方案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无论是药品的供应、质量保证,还是在医疗机构的落地使用都不存在问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也是应对医改难题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加力推进“三医联动”的突破口。
来自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4+7”试点初步显示出了其在降低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减少公立医院运行成本及企业交易成本等方面的成效。建议政府持续保持对改革措施协同的领导力度,强化促使部门形成合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试点涉及的相关工作,包括配套政策、支付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购销合同签订、医保资金预付相关数据上报和分析、宣传引导、应急处置、上报和通报机制等,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间表的基础上,加大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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