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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有何不妥

发布时间:2023-07-16 17:12:42来源:
几年前,笔者第一次听到“感谢聆听”的说法,当时凭语感觉得这一表述很别扭,属于误用。然而,近来在各种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活动中,有时仍能听到主讲人在结束时使用这一表述。追根溯源,“感谢聆听”这一表述很可能来自英语,是“Thanks for listening”的直译。用“听”对译listen虽在语用上可以,但“感谢听”这一表述在音节上不和谐,于是换用了“聆听”。但是,英语的“listen”本身并不表尊敬或自谦,“感谢聆听”虽然确保了音节上的适宜性,但在语义上并不完全吻合,更重要的是在语用上不合适。笔者认为,“感谢聆听”不符合语言交际中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不合适的表达。下面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第一,“聆听”的语义发展与传统用法。

“聆听”在用于听取话语时,其语义(含附加义)并不完全等同于“听”,其外延较小;它在某种程度上含有对对方的敬意,可以归为敬辞。

“聆”是书面语用词。《说文解字》把“聆”训为“听”。“聆听”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释为“听”,并在词条释义后举了“凝神聆听、聆听教诲”两个例子,都含尊敬义。“凝神聆听”既可指倾听人的讲话,也可指听音乐等,前者含有说话人对对方的尊敬或表达自谦;“聆听教诲”更是有明显的敬意或自谦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则直接将“聆听”释为“仔细听取”。

《现代汉语词典》的“聆听”词条虽然未明言其表尊敬义,但是其所举例都含有尊敬义,这并不是偶然。“聆”和“聆听”在汉语史上的语义发展轨迹可以作为该词典“举例偏向”的脚注。

“聆”在长期的具体语用中与“细听”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语义关联。虽然“聆”也用于中性表达,如“听聆”“聆音”“聆风”等,即用于表示听话语以外的声音(如音乐等),但是这一类含有“聆”语素的词和用例相对较少,而含有“聆”的词(或短语)大都用于指听取某人的话语,这时多少含有尊敬义。例如:聆偈(听经)、聆受(倾听并接受)、聆训(听受训教)、聆教(聆听教诲)、聆取(聆听并采取)、伫聆(肃立倾听)、拜聆(恭敬地聆听)、俯聆(俯首而听)、聆翫(wán)(聆听玩味)。这些词都含有尊敬对方或表示礼貌的意思。

“聆听”用于听取人的说话时,情况与上面“聆偈”诸例类似,在长期的使用中也附丽了尊重对方(被听取者)、说话人表示自谦的意味。其中“听”这个语素是中性的,并不表礼貌或敬意,那么尊敬义只能是另一语素“聆”所蕴含并传递出来的。也就是说,“聆”和“听”虽然可以算同义词,但用于听取他人话语时有细微区别:“听”是一般的听,而“聆”有“细听”的意思,组合在一起的“聆听”有“用心听”的含义,引申出“恭敬地听取”的意思。

第二,“聆听”在现当代的实际用法与语用效果。

演讲者说“感谢聆听”,给人的感觉是把自我定位为尊者、长者或权力方,把自己的话当成是对别人的教诲、指令等。从交际原则来看,这显然不妥。这一点从多数人的语感可以得到印证。周志锋、李仲慧用北大语料库做过统计,在用于听取人的说话时,“聆听”的用例共1266条,其中带有“尊敬色彩”的例子1125条,占88.9%。由此可见,在现当代汉语中,“聆听”在用于指称听取对方或他人的话语时,实际基本上都有尊敬义,可以算作敬辞。

这一结论还体现在敬辞的适应对象和人称分布上。现代汉语敬辞可分为两类:自用类和他用类。就动词性敬辞而言,自用类敬辞通过表敬意或自谦的措辞表述说话人自己的行为动作或心理活动,在有明确、具体的话语接收方的情况下,这些措辞(含自谦性用语)都表达出对话语接收方的敬意;他用类敬辞通过表尊敬或尊重的措辞表述他人的行为动作或思想情感等,这些行为动作或思想情感等与说话人有某种关联。两类敬辞有大体相反的人称分布规律:在只涉及己方(第一人称)和对方(第二人称)的交流语境里,自用类敬辞只能用于第一人称,不能用于第二人称,如“拜读”“拜会”“拜谒”“敬奉”“敬存”“恭请”“恭候”等;在同样的语境里,他用类敬辞只能用于第二人称,不能用于第一人称,如“惠存”“惠赠”“惠顾”“光临”“赐教”以及“垂爱”“垂注”等等。

“聆听”在只涉及己方和对方的语境里,不宜用来指对方听自己讲话,只能用来指自己听对方讲话。换句话说,这种语境里的“聆听”只适于第一人称,不适于第二人称,而这符合自用类敬辞的人称分布规律。例如,可以说“我聆听了您的教诲”,但不能说“您聆听了我的汇报”。“感谢聆听”虽然整体上是以第一人称表达的,但其中的“聆听”实际却用在了(隐含的)第二人称上,违背了不能用于第二人称的原则,就如同“谢谢拜读我的作品”,或者写信人在信封上的收信人名字后写上“敬启”一样,属于选词时表达敬意的对象搞反了,都是误用。有研究者通过访谈统计发现,84.7%的受访者表示不能接受“感谢聆听”这一用法。

既然“感谢聆听”的说法不合适,那么在这类语境下该怎么表达?有人提出了一些替补方案,例如,在演讲等结束时用“感谢垂听”或“感谢垂注”。“垂听”“垂注”作为敬辞,属于他用类敬辞,因此用于第二人称在语用上是合适的。但笔者认为,用“垂听”“垂注”不够理想,一是这两个表述文言色彩很浓,从语体来看并不是很得体;二是自谦色彩过浓,这与演讲、报告者和听众的身份关系往往并不吻合。

笔者认为,不用把简单的事弄得很棘手,用朴素的、口语化的表述“谢谢”“谢谢大家/各位”即可。还有人提出了其他方案,如“感谢各位,敬请批评指正”之类,酌情使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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