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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德艺人,平台必须说“不”

发布时间:2023-07-14 15:43:04来源:
近期一些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艺人的营销号在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十分活跃,引起许多网友不满。专家认为,网络平台不能唯流量化,必须承担其平台的社会责任,同时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抵制违法失德艺人“曲线复出”。

影响风气,网友不满

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监管”,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漏税;侮辱英雄先烈,公然歪曲历史;吸毒、酒驾、醉驾、涉嫌性侵……一些艺人违法失德,影响良好社会风尚。“艺人违法失德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有消极影响,失德艺人‘杀’回演艺圈,更是不良的示范。”网友张先生说。

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就下发相关通知,把“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近年来,不少专项整治行动也把违法失德艺人作为整治对象,相关部门多次强调禁止违法失德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然而,随着自媒体、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仍时有违法失德艺人出镜发声的试探行为,想通过营销号借网络平台“曲线复出”的大有人在。比如有偷税漏税数额特别巨大的某艺人频繁“露脸”小红书平台,不少营销号发文推广,语言极尽吹捧,网友不满竟被怼“偷税怎样,倒霉被抓了而已”,网友向平台举报也无改观;有涉毒艺人仍在平台上出镜直播带货,赚得盆满钵满;还有被“列入网络主播警示名单”的艺人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新歌预告,企图重回大众视野继续“捞金”。

平台责任是关键一环

如何从根本上堵住违法失德艺人的“曲线复出”?平台责任是关键一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宣传和表演的重要舞台。网络平台及企业在防范劣迹艺人复出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相关的治理活动中,平台主体责任越来越被重视。比如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平台责任,打击流量至上,维护行业良好生态,对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网站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随着平台治理日益进入公众视野,人们期待平台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此类治理问题上有所作为。“目前有的网络平台唯收视率、唯点击率,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作为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导致很多被点名的违法失德艺人仍然通过营销号等活跃在平台上,甚至获得了不少人气,影响恶劣。”网友曾女士说,种种约束应当为违法失德艺人敲响警钟,在禁止违法失德艺人转移阵地复出方面,平台不能“装瞎扮聋”。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认为,平台治理非常关键,因为平台往往连接着MCN机构(网红孵化机构)、艺人,对于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起着重要作用。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资格准入、事中、事后等全过程尽到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要压实经纪机构和MCN机构责任,加强对艺人的培训和管理。

要明确法律指引

抵制违法失德艺人“曲线复出”,也需要明确法律指引。专家指出,目前违法失德艺人缺乏明确定义,在实践中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结果有差别的问题,这也是违法失德艺人企图“曲线复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对于违法失德艺人的约束是多维度的,但违法失德艺人由谁来评判以及评判的程序、标准等,都需要法律给予更明确的指引。此外,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有一定的倡导意义,然而对于违法失德艺人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

专家建议,对于违法失德艺人的惩治,要根据其违法失德的性质、程度,予以不同的惩治方式。例如,失德既包括公共道德、职业道德,也包括私德,建议作类型化区分。同时,要对“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予以明确。此外,对限制时间也要有更清晰具体的标准。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认为,应加强娱乐领域立法,既要维护娱乐领域的正常发展秩序,保障该领域从业人员的权利,同时也要规范娱乐圈输出的内容、精神和价值观。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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